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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本级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时间:2016-12-1 9:43:42 来源:中澳工程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法办〔2016〕4号)及省厅《关于做好湖北省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交法〔2016〕206号)工作安排,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此次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24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份,已过有效期拟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14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件)

  1.《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既有高速公路专项工程计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交计〔2015〕517号)

  2.《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交建〔2015〕142号)

  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鄂交建〔2015〕220号)

  4.《关于明确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通知》(鄂交建〔2015〕336号)

  5.《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交建〔2015〕575号)

  6.《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建〔2016〕39号)

  7.《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驾培和维修检测行业管理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交运〔2015〕401号)

  二、已过有效期申请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14件)

  1.《湖北省交通运输系统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鄂交办〔2014〕483号),继续有效期:5年。

  2.《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建养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交计〔2012〕207号),继续有效期:2年。

  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交计〔2012〕905号),继续有效期:2年。

  4.《关于印发〈湖北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交计〔2013〕217号),继续有效期:2年。

  5.《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通知》(鄂交建〔2012〕492号),继续有效期:5年。

  6.《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交建〔2013〕130号),继续有效期:5年。

  7.《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交建〔2013〕131号),继续有效期:5年。

  8.《关于进一步明确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设计审批管理的通知》(鄂交建〔2013〕840号),继续有效期:5年。

  9.《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一、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交建〔2013〕841号),继续有效期:5年。

  10.《关于进一步规范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鄂交建〔2014〕94号),继续有效期:5年。

  11.《关于下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鄂交建〔2014〕177号),继续有效期:5年。

  12.《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交财〔2008〕374号),继续有效期:2年。

  1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鄂交安〔2012〕747号),继续有效期:2年。

  14.《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交安〔2013〕475号),继续有效期:2年。

  三、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内河船型标准化定点船舶修造厂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交运〔2014〕513号)

  四、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件)

  1.《关于下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权限的通知》(鄂交计〔2014〕108号)

  2.《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标准〉和〈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鄂交安〔2011〕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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